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现将科研助理岗位(劳务派遣制)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劳务派遣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2.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具有学校、学院或部门财务管理方面经验;
4.具有学校、学院或部门科研项目管理方面经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待遇
根据国家、天津市、学校以及各用工单位有关规定,由各课题组提供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岗位需求
1.协助开展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和实验;
2.协助项目报告编写;
3.协助项目调查;
4.协助小论文撰写与修改。
五、工作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21日24:00。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
请将个人简历发送邮箱(jiyaqin@nankai.edu.cn),联系人:姬亚芹;电话:18622068808。
(二)选聘
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单位对候选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在学校批准的岗位指标内,由课题组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候选人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三)派遣
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录用,实行劳务派遣制。在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后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